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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暂估入账如何处理

来源:上海普陀区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2/11 9:31:47

  【问】非流动资产暂估入账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制度》中与非流动资产暂估入帐有关的叙述: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对于这种情况,实务中发票未到时企业财务人员多是做预付帐款核算,等发票到达时再入固定资产,这样的处理会造成少计提折旧.

  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这种情况是对应需要安装建造的固定资产来说的.文中提到"办理竣工决算",好像专门指的是房屋建筑物,个人认为并不尽然.对于各种机器设备等一样的适用.

   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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