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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能顺利有效的进行,很多企业会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且1年以上(不含1年)不能归还,这就成了长期借款。今天,兰州仁和会计培训小编为大家解答关于“长期借款财务处理”的问题吧!
答:一、取得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二、发生长期借款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1、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3、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
4、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三、归还长期借款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通过长期借款这个科目来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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