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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财务核算的几个细节!
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内容】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分录】
1.期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
【核算内容】
企业“营改增”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的,将有可能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确认营业外收入。
【分录】
1.确认可以收到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适用简易办法征收的会计核算
1.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的:
【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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