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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练习

来源:惠州优路教育培训机构时间:2022/1/5 15:23:03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家要开始准备了!还没有开始备考的考生要抓紧时间了,下面惠州优路教育小编给大家带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题目练习。

  简答题:简述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

  参考答案: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是:(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要求人民法院对一切公民都必须一律平等对待,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予以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都要依法予以追究。(3)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和制度,是赋予被告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诉讼权利。(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这是为确保各民族公民平等地享有诉讼的权利和地位,反对民族歧视,维护民族平等和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法律保障,这也是民族平等原则在诉讼制度上的体现。

  单选题:下面关于礼与刑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刑的作用是“惩恶于未萌“

  B. 礼的作用是“禁恶于已然“

  C. 礼的作用是“禁恶于当时“

  D. 刑的作用是“惩恶于已然“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的“礼“与“刑“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载,“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礼的作用是“禁恶于未萌“,刑的作用是“惩恶于已然“,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二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选项。


(单选题) 下列案件中,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前不应当征得侦查机关的同意是?

  A. 危害安全犯罪案件

  B. 重大的毒品犯罪案件

  C.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D.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会见权

  需要在会见前征得侦查机关同意的犯罪有:(1)危害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故,BCD符合选项要求,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BCD。

  (多选题) 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 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B. 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 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 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

A选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甲公司的防“跳单”条款本身并没有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故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甲公司抬高房价的行为并没有强迫消费者进行交易,因此没有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故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有七种,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主观上有不正当竞争的恶意。而乙公司并没有恶意只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故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侵犯商业秘密作为不正当竞争的一种行为,其主观上必须有恶意,但钱某并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恶意。同时,商业秘密具有四性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对于房源信息甲公司并没有采取积极的保密措施,因此房源信息根本不构成商业秘密。故D选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 不定项选择 ) 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

  C. 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D. 如王某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可将其辞退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与经济补偿。

  A选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王某2012年2月1日已入职,2012年6月30日离职,工作不满1年,不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故A项错误。

  B选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起算是从“用工之日”计算,王某从2012年2月1日用工,因此,从2月1日开始计算劳动合同的期限。故B项说法错误。

  C选项,由于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且单位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故C项错误。

  D选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 单选题 )  应化工产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某化工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依《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商务部的调查只能限于中国境内

B. 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

C. 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必须接受商务部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

D. 针对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不得延长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反倾销措施。

A选项,在对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商务部也可以派员出境调查,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商务部较终确定的反倾销税税额不能超过终裁确定的幅度,故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商务部可以建议但是不能强迫出口经营者做价格承诺,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反倾销税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经过复审可以延长,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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