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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 物权

来源:随州优路教育时间:2021/8/18 8:47:32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已结束,2022年二级建造师备考拉开序幕,为帮助大家备考,随州优路教育小编整理了二级建造师《法规》基础考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大家一起看看吧。

知识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法属于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试题练习

【考点分析】

该知识点考查形式为选择题,考查的采分点为动产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1.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不动产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消灭不动产物权合同的效力

B.依法属于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C.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属于自愿登记

D.不动产物权自合同成立时设立

E.不动产物权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答案】ABE

【解析】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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