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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襄阳优路教育时间:2019/10/15 14:06:48

  2019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备考效率,优路教育特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高频考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三、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标准、行业标准;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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