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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灭火器的使用限制

来源:襄阳优路教育时间:2019/7/10 17:57:32

  清水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可燃固体物质火灾,即A类火灾。
  不能用水扑灭的火灾主要包括:
  1)密度小于水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的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等。苯类、醇类、醚类、酮类、酯类及丙烯腈等大容量储罐;如用水扑救;则水会沉在液体下层,被加热后会引起爆沸,形成可燃液体的飞溅和溢流,使火势扩大。
  2)遇水产生燃烧物的火灾,如金属钾、钠、碳化钙等,不能用水,而应用砂土灭火。
  3)硫酸、盐酸和硝酸引发的火灾,不能用水流冲击,因为强大的水流能使酸飞溅,流出后遇可燃物质,有引起爆炸的危险。酸溅在人身上,能灼伤人。
  4)电气火灾未切断电源前不能用水扑救,因为水是良导体,容易造成触电。
  5)高温状态下化工设备的火灾不能用水扑救,以防高温设备遇冷水后骤冷,引起形变或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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