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秦皇岛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 学校动态 > 固定资产报废能否做进项税额转出
固定资产报废能否做进项税额转出?
固定资产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税法中只对存货类的一些事项作了规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而没有对固定资产作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可得,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综上所述,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报废并不属于上述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所以固定资产报废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853/news/443683/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秦皇岛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 固定资产报废能否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