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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来源:衡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6/30 1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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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确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上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消费税征税范围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2、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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