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035-8011

位置:湛江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 学校动态 > 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了吗

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了吗

来源:湛江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12/31 11:09:37

  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了吗?在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的环境下,人们在寻找工作时不再仅仅着眼于眼前的工资,而是更加关注未来的社保缴纳情况。如今受疫情影响,社保的缴纳规则也在不断变化。那么如今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了吗?

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了吗

  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实施期限是否已延长?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已延长实施期限。

  各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文件规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领取试听课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830/news/468075/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湛江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 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了吗的全部内容。

温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热线电话:400-035-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