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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销货清单需要加盖什么章

来源:沧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8/7 17:21:36

  做会计的网友都了解,企业经常会发生当月增值税发票认证后,销货方又作废的情况,那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做账务处理呢?小编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资料,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发票销货清单需要加盖什么章"吧!欢迎阅读!

  发票销货清单需要加盖什么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发票销货方作废

  发生这种情况认证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的,否则会出现稽核比对不符.对于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退还给开票方的.贵公司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贵公司.除此之外在向对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前不能向对方付款,否则对方可能不再开具蓝字发票.

  只要还在当月,购货方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将已认证又作废的发票信息进行删除,如果次月才发现已认证发票被作废,应在申报表(二)中减除已作废的认证发票金额税额,不予抵扣, 此发票在销货方抄报税后,会出现在国税局异常数据库中,购销双方可能都要面临一定金额的罚款,以后购货方可以考虑次月认证收到的当月开具的发票来避免此类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在此小编再次提醒大家,发票销货清单需要盖财务专用章,如果当时没有带的话也可以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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