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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第五章第三节: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68.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通用条款,因工程量变更可以调整合同规定费率或价格的必要条件是( )。
A.实际分项工程量变化大于15%
B.该分项工程量的变更与相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金额的0.01%
C.工程量的变更直接导致了该部分工程每单位工程费用的变动超过了2%
D.该部分工程量变更导致直接费受到损失
【答案】B
【解析】
1)该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测量的工程量表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该部分工程工程量的变更与相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金额的0.01%;
3)由于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部分工程每单位工程费用的变动超过了1%;
4)该部分工程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考点来源】第五章第三节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第五章第三节: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57.根据现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选用暂估价(A)条款时,若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则其价格与暂估价的差额应经确认后计入合同价款,履行该确认职能的应是( )。
A.发包人 B.监理人 C.总承包人 D.材料供应商
【答案】B
【解析】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考点来源】第五章第三节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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