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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造工程计价考点 合同价款调整

来源:武汉优路教育培训机构时间:2021/7/9 11:01:22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正在进行中,为帮助考生们更好地进行备考,武汉优路教育小编特整理了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真题考查考点:合同价款调整,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2018年单选)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因调整合同价款。在工程延误期间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即: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考点二:工程量偏差(2020年单选)

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①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②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考点三:计日工(2018年单选)

计算:签证报告核实的数量×已标价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调整: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商定支付:列入进度款同期支付


考点四:不可抗力(2018年单选)

(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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