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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风险准备金可扣除吗

来源:福州理臣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17 16:56:37

计提风险准备金可扣除吗?

答:财税[2009]4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对公司一年以内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从本期保险责任尚未到期,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中提取出来形成的准备金。

按照我国保险精算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除人寿保险业务外,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人寿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

如果小于上年提取数,则需要转回,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从理论上讲,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应等于投保人交付的纯保费及所产生的利息扣除当年所应分摊的死亡成本之后的余额。对保险精算工作遵循《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提存寿险公司的准备金则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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