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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来源:邵阳优路教育时间:2019/10/17 10:17:57

  随着各省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的逐渐开通,不少人现在已经进入了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备考阶段,在此过程中,较为注重的就是知识点的积累和把握。为帮助考生们更好地进行复习和备考,优路教育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的历年考试重点进行了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章复习备考重点: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一、转委托代理
  1、经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被代理人承担;
  2、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情形: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2)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2、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
  ①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人的事实或理由。(客观要件)
  ②须本人有过失;
  ③须相对人为善意。(主观要件)
  (2)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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