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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纠纷考点

来源:怀化优路教育时间:2019/7/25 18:21:29

  今天优路教育整理了建设工程纠纷的相关考点,供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复习。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
  (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
  知识点二: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和解
  (1)和解无须第三方介入。
  (2)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
  (3)和解达成的协议(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可要求对方承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违约责任。
  调解
  (1)调解有第三方参与。
  (2)调解类型:①人民调解;②行政调解;③仲裁调解;④法院调解;⑤行业调解。
  仲裁
  《仲裁法》调整范围:
  (1)适用《仲裁法》的: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的: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
  ③劳动争议仲裁;
  ④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诉讼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1)公权性(由人民法院代表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
  (2)程序性;
  (3)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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