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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计税依据

来源:永州优路教育时间:2019/10/17 15:45:07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将要于10月26日、27日如期举行,不知道大家是否已经进入了紧张的冲刺备考状态当中了呢?为了帮助大家在冲刺阶段把握命题方向,攻克真题考点,优路教育特根据历年真题为大家精心梳理总结了造价工程师各科目核心考试点,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真题考点:所得税计税依据,快开始学起来吧。
  冲刺夺分之《造价管理》真题考点
  【2018年真题】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从企业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B.国债利息收入
  C.财政拨款
  D.接收捐赠收入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所得税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各项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利润的分配顺序,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在连续5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
  6)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不得扣除的支出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允许扣除范围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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