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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2021经济法基础考点 不得扣除项目

来源:益阳优路教育时间:2021/4/8 14:44:36

        我们一起来学习2021《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不得扣除项目。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内容。益阳优路教育小编整理如下:

  1.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以上是益阳优路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益阳2021初级《 经济法基础 》考点:不得扣除项目 ”相关资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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