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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考研知识点:经济制度

来源:汉中中公考研学校时间:2024/3/24 14:59:35

法学考研要背诵的内容较多,要梳理好框架,构建知识框架,复习时,形成记忆框架,前后关联,背诵理解与记忆,本文整理了“宪法学考研知识点:经济制度”相关复习资料,一起关注。

《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中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都属于所有,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集体所有。”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三资经济”。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分配原则上要注意:《宪法》第6条规定:“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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