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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法人的分类

来源:临沂中公公务员培训学校时间:2023/12/22 15:46:37

  2024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法人的分类

  法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接下来我们就学习下我国民法关于法人的分类。

  根据《民法总则》第57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一、特别法人

  《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注意:《民法总则》第101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二、营利性法人与非营利性法人的区别

  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区别主要集中在概念、类型、法人资格的取得、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概念不同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非营利性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二)类型不同

  营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性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法人资格的取得不同

  1、营利性法人:

  ①经依法登记成立

  ②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③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④应设立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

  2、非营利性法人:

  ①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取得需满足法人条件,例如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②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取得需要具备相关法人条件,例如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四)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不同

  1、营利性法人:

  ①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等职权;

  ②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负责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③监督机构为监事会或者监事,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等职权。

  2、非营利性法人:

  ①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

  ②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为权力机构,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

  ③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

  例题分析:

  1、下列属于特别法人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

  B.事业单位

  C.基金会

  D.机关

  【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A选项属于营利性法人,B、C属于非营利性法人,本题应该选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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