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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中,民法简答题命题思路及解题方法

来源:长春海文考研净月分校时间:2023/7/18 18:15:53

 1、概念特征题

  该类型题目,要求考生要把握民法制度的概念及特征,这也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近年来主要考查物权编用益物权的概念及特征,考生应注意担保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特征题的记忆套路:主体、客体、内容、性质以及上位概念。以该方法,几乎可以解决所有的概念特征题。曾经考查宅基地使用权及地役权的特征。

  2、构成要件题

  这种类型的题目,其实是要求考生将重要民法制度的构成要件理解,理解的各项制度的构成要件,也是分析民法案例的基础。

  记忆方法:构成要件法。所有关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题目,均可按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构成要件记忆,结合具体的侵权责任作表述变化即可。如果是无过错责任,则无须表述第构成要件“过错”,或者将无过错作为第构成要件亦可。

  3、法律后果题

  该类型题目的记忆须理解某一制度的背后逻辑,从中推导法律后果。如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首先,因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是物权排他性的要求,故善意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故层次的后果:受让人取得转让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物权,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

  其次,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当然有权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理由可能是无权处分人侵害原权利人的所有权或者是无权处分人违反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可以因无权处分人获得利益,原权利人受有损失,两者间有因果关系但无法律上根据构成不当得利,故第二层次的后果:受让人依照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物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较后,因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故该标的物上的负担因善意取得随之消灭,因此第三三层次的后果: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4、类型总结题

  这种类型的题目是民法学习中类型化思维的体现,某个制度除了掌握其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外,还须掌握该制度适用的类型,通过总结、列举的方式将其具体化。

  历年考查的题目包括:侵权类型的总结(本题型考查较多)、权利内容总结、权利客体总结等。本题型要求考生关注总结型的考点,本书模拟题也专门针对民法典的一些新制度进行总结练习。

  5、制度比较题

  这类型的题目,要求比较两个制度的相同点或区别点,一般比较区别点的题目较多。两个制度之间的比较是学习类似知识的钥匙,也是记忆的重要方法。如权利、义务比较背诵:

  (1)权利是自由,义务是约束;

  (2)权利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对应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3)权利受保护,义务受强制约束。各大担保物权比较,从主体、客体、内容、性质等入手比较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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