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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 考点 扣减进项税额

来源:潍坊优路教育时间:2019/11/26 16: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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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师报名已经开始,还没报名的考生们要抓紧时间了,早报名早省心。报名后,大家马上就要进入备考准备阶段了。今天潍坊优路教育的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扣减进项税额

扣减进项税额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等改变用途(进项税额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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