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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烟台一级建造师 安全事故报告

来源:烟台优路教育时间:2021/6/2 14: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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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一级建造师考试考试时间确定:9月11日、9月12日,考生在报名前需提前了解相关报名信息,下面,烟台优路教育的小编就来给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详细解读一下2021年烟台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事故补报的要求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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