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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湘潭中公考研培训学校时间:2023/5/16 9:57:43

  湘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招生人数:3522人)
  湘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23年计划招收全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436人,全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494人,非全科硕士研究生137人(较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条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以当年学校确定的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为准,下同)必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21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同上)须取得
  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凡报考我校的未毕业自考生,须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在湖南省报考的未毕业自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证确认。请尚未毕业的自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我校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由此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具有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我校不接受在校研究生报考。
  (五)我校关于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注意事项
  1.全科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同上)到校。
  2.个人档案一经调入学校,毕业前不允许提前调出学校。
  3.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手续的,开学后将不予以注册。
  第三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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