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0859-208

位置:宿迁优路教育 > 学校动态 > 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

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

来源:宿迁优路教育时间:2020/3/30 13:18:13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要尽早开始,为了帮助各位考生能够备考,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教材精讲:第十章第二节,帮助考生掌握监理工程师考试基础知识,希望能助考生一臂之力。
  第十章国际工程咨询与实施组织模式
  第二节国际工程实施组织模式
  一、CM模式
  (一)CM模式的概念和产生背景
  所谓CM模式,就是在采用路径法时,从建设工程的开始阶段就雇佣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或CM经理)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工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
  这种安排的目的是将建设工程的实施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来对待,并同时考虑设计和施工的因素,力求使建设工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尽可能经济的费用和满足要求的质量建成并投入使用。
  不要将CM模式与路径法混为一谈。CM模式则是以使用CM单位为特征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具有独特的合同关系和组织形式。
  (二)CM模式的类型
  1.代理型CM模式(CM/Agency)
  又称为纯粹的CM模式。采用代理型CM模式时,CM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CM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CM合同价就是CM费,其表现形式可以是百分率或固定数额的费用;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签订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
  需要说明的是,CM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因而CM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是协调关系。这一点同样适用于非代理型CM模式。这也是CM模式与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区别。
  2.非代理型CM模式(CM/Non-Agency)
  这种模式又称为风险型CM模式,在英国称为管理承包。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时,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的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的内容;而CM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CM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似乎是总分包关系,但实际上却与总分包模式有本质的不同,根本区别表现在:一是虽然CM单位与各个分包商直接签订合同,但CM单位对各分包商的资格预审、招标、议标和签约都对业主公开并必须经过业主的确认才有效;二是由于CM单位介入工程时间较早(一般在设计阶段介入),且不承担设计任务,所以CM单位并不向业主直接报出具体数额的价格,而是报CM费,至于工程本身的费用则是今后CM单位与各分包商、供应商的合同价之和。也就是说,CM合同价由以上两部分组成,但在签订CM合同时,该合同价尚不是一个确定的具体数据,而主要是确定计价原则和方式,本质上属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业主往往要求在CM合同中预先确定一个具体数额的增加大价格(简称GMP,包括总的工程费用和CM费。
  (三)CM模式的适用情况
  从CM模式的特点来看,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尤其能体现出它的优点:
  (1)设计变更可能性较大的建设工程;
  (2)时间因素为重要的建设工程;
  (3)因总的范围和规模不确定而无法准确定价的建设工程。
  二、EPC模式
  (一)EPC模式的概念
  经常被翻译为设计-采购-施工。但是,简单地译为“设计”未必恰当。
  (二)EPC模式的特征
  与建设工程组织管理的其他模式比较,EPC模式有以下几方面基本特征:
  1.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
  2.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
  3.总价合同
领取试听课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623/news/170186/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宿迁优路教育 小编为您整理 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的全部内容。

温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热线电话:400-085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