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6136-679

位置:北京朝阳会计培训班 > 学校动态 > 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来源:北京朝阳会计培训班时间:2022/4/12 8:44:07

  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

领取试听课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5853/news/511836/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北京朝阳会计培训班 小编为您整理 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的全部内容。

温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热线电话:400-6136-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