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0859-208

位置:长沙筑工培训学校 > 学校动态 > 消防电梯的设置场所

消防电梯的设置场所

来源:长沙筑工培训学校时间:2019/7/1 17:39:4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3.1条规定,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性和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设置消防电梯及其数量。通常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1部。
  消防电梯的检查方法
  (1)核查电梯检测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文件,检查消防电梯的载质量、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
  (2)测量消防电梯前室面积、首层消防电梯间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通道的长度,面积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和通道长度测量值的允许正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使用首层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检查消防电梯能否下降到首层并发出反馈信号,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
  (4)模拟火灾报警,检查消防控制设备能否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返回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
  (5)使用消防电梯轿厢内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不少于2次通话试验,通话语音清晰。
  (6)使用秒表测试消防电梯由首层直达顶层的运行时间,检查消防电梯行驶速度是否增加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
领取试听课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56/news/33410/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长沙筑工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 消防电梯的设置场所的全部内容。

温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热线电话:400-085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