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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 理论与法规 不予注册的情形

来源:蚌埠优路教育时间:2021/2/22 13:48:10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了2021年蚌埠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5月15日,16日。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监理工程师,轻松备考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今天蚌埠优路教育的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知识点:不予注册的情形

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5)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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