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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关于非全科研究生教育管理等

来源:南京秦淮区新东方考研四六级培训机构时间:2021/8/25 11:39:06

  各方面管理相关规定

  一、统一下达全科和非全科招生计划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按全科和非全科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教育部颁布关于非全科研究生教育管理等

  二、统一组织实施全科和非全科招生录取

  全科和非全科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科或非全科研究生。

  三、坚持全科和非全科教育同一质量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科与非全科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增加同等质量。

  四、做好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

  全科和非全科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科和非全科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调整现有的招生计划安排办法,规范招生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学籍管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科和非全科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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