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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来源:金华优路教育时间:2019/6/4 18:07:10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它包括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分为两类
  ①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
  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10+部分精神病人)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法人
  法人成立具备的4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财产或经费;
  三、有名称、机构和场所;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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