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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折旧

来源:重庆仁和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0/12/16 13:52:03

  问: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折旧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即使提取了折旧,也不得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2003年以后,税务总局作出了很大的政策调整.依据《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二条规定,首先,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企业在经营中使用捐赠的固定资产后,可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此,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分清固定资产哪些可以折旧,哪些不需要折旧,对于会计类考试和工作都有一定帮助.

  相关知识:

  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一、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应做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具体分录如下:

  1、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2、如果取得合法票据,且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可抵扣.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营业外收入

  三、关于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账户,取得的捐赠利得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并入会计利润总额,且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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