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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有的企业可能由于经营不善会出现停产的状况,停产的企业就没有了收入,这样需要交纳各种税金就会非常困难,那么企业停产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吗。以下是有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令2006年第483号)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据此,贵公司由于停产而产生缴纳税金困难,不属于法定免税范围,是否可以减免,应根据本条例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税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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