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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长春博士研究生招生违规处理的通知

来源:长春跨考考研教育时间:2021/10/11 14:54:06

    小伙伴们,相信大家对普通研究生入学考试并不陌生,但有没有想过哪天你也会想要参加普通研究生入学考试,来告别过去,创造未来,遇见一个更的自己,认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走进一个与自己以往大相径庭的世界?如果有过或者今后会有这个打算的话,那就继续跟着小编一起看下去!希望不管是对现在还是将来的你们都能有所帮助!详情如下:


22年长春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及违规处理的通知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增加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校内各招生单位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校内各招生单位在考核的同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校内各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校内各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录取
    (一)校内各招生单位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考核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入学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调入我校。定向就业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除及学校专项计划、工程博士专业外,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定向就业考生比例人文类各单位不超过30%,社科类各单位不超过20%,理工医类各专业除我校专职教师、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实验课程的工程实验人员外均不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不受定向就业比例限制。上述高校专职教师、工程实验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均须在考核时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我校工程实验人员还须提交开课证明。
    (四)入学后3个月内,校内各招生单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相关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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