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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的法律效力及考试时间

来源:南京高淳新东方考研四六级培训时间:2021/6/2 16:16:3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个人自学和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生参加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

自考的法律效力及考试时间

  自考是一种过程,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自主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终胜出者

  自考法律效力

  自考法律效力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

  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自考考试时间自学考试时间一般为:大部分地区每年开设2次,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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