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宁波鄞州上元会计培训学校 > 学校动态 >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如果预计销售1616.4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1616.4*15%)*25%=60.615万元.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4802/news/480521/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宁波鄞州上元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