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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考研知识点:平等原则

来源:南通中公考研分校时间:2023/11/15 17:10:10

  民商法学考研知识点: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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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没有平等就没有民法,市场经济较本质的特征就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上。
  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贵贱、财富多寡、种族差异、性别差异,其抽象人格都是平等的。
  2.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处于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权利予以平等的保护。在法律上,无论具体的人具有何种事实上的差异,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都给予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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