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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成都彭州天华会计培训班时间:2022/3/7 11:34:49

  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要判断微信或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首先我们要清楚利用支付宝或微信付款属于什么交易.支付宝或微信等都属于电子结算方式,而电子结算与票据、信用卡等结算方法都属于非现金交易.

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非现金交易是指以现金以外其他支付手段进行货款清算的交易方式,支付宝和微信完全符合该定义,因此,支付宝、微信等交易方式都属于非现金交易.

  根据《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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