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6136-679

位置:成都大邑天华会计教练培训班 > 学校动态 > 详解消费税计算

详解消费税计算

来源:成都大邑天华会计教练培训班时间:2021/4/7 11:17:54

  众所周知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离不开消费的,消费的同时则会产生消费税的问题,那么关于消费税的计算问题您有所了解吗?成都大邑会计培训班小编帮您详解消费税计算——

                                             详解消费税计算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以上就是成都大邑会计培训班小编为您整理的消费税计算方法详解,想要了解更多有关会计实操、考证、税务、财务的相关内容请在线留言、拨打400电话或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在线咨询有惊喜,感谢您的浏览,祝您生活愉快!

领取试听课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4551/news/343223/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成都大邑天华会计教练培训班 小编为您整理 详解消费税计算的全部内容。

温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热线电话:400-6136-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