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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去提供什么文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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