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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详情精选榜首一览

来源:杭州华筑教育时间:2023/11/16 8:37:00

8月16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据悉:浙江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8日—9月6日。具体考试报名相关事宜如下,请考生认真查阅。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3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 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9 号 ) 和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 号 ) 的要求,结合我省实 际,现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 11 月 4 日至 5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1 月 4 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 月 5 日  上午 9: 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 一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 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 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 “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 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 见 附件 1,下同) 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7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 技术工作满 5 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4 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 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5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4 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
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或者取 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 作满 4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3 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2 年,其 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满 2 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 术工作满 1 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 2 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 二 ) 免试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 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报 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 “免一科”)。
1.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评聘为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 已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行业各专业 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 三 ) 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 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 可以累加 (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 1。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 2。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 (级别为 “考全科”) 的人员,必须 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参加 2 个科目考试 (级别为 “免一科”) 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 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 一 ) 除个别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 员均可选择 “采用告知承诺制”或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 (包括虚假承诺) 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 和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二 ) 对 “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的,直接进行网上公示。 除个别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报 考资格现场考后核查。
( 三 ) 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 义的报考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 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考资格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的,需再进行网上公示。
( 四 ) 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 “撤 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 务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 同时不要随意点击, 以免误操作。
( 五 ) 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 (如报名、打印准考 证、考试、阅卷、证书使用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将 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 一 ) 报考人员于 8 月 28 日至 9 月 6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
事考试网 (http://zjks.rlsbt.zj.gov.cn ) 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 事考试网 ( ),按报名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 1 )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 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 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 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 2 )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 点击) “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 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 电子文本, 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 ( 不 允许代为承诺)。
——对于报考级别为 “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 “确认”或打印 “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 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 “免一科”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 应条件的证书 (证明) 材料后,方可点击 “确认”或打印 “报 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
( 3 ) 报考人员必须打印 “报名表”和另行打印 “专业工作 年限证明”( 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 “报 名表”和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留档备查。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 1 )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 ( 如 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 一 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 (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 材料。
( 2 ) 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 ( 点击)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 “确认”,待报 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 “报名 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 3 ) 报考人员必须打印 “报名表”和另行打印 “专业工作 年限证明”( 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 “报 名表”和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 二 ) 注意事项
1. 自 2023 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 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 育学生信息网 ( 学信网) 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 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方可 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 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请提 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 以免影响报名。如 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应临时上传 PDF 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 继续完成报名,事后在考后核查 中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  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按 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后继续完成报考流程。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 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 报名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 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 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 事考试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 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 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 ) 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 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 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 息 (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 (如考试 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 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 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 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 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 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 考资格的, 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 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 传真 0671-88395085。
六、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3 日登录报名系统 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 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 (省直、设区市) 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 得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消防安 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 70 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 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 65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 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 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 “浙里办”APP,在 “我的票据”里查 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2023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 2021 年版) 为准,见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 www.cccf.com.cn/article/21646) 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 评定中心网站。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生用 2B 铅笔和黑色墨 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分别填涂准考证号和书写作答,所用草稿 纸统一发放和回收;其它 2 个科目为客观题,采用“卷卡合一”, 由考生小心撕下位于题本封底的答题卡,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 填涂准考证号和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削笔
刀、计算器 (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 (无声、无收 发拍摄功能)、建议佩戴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方可入场 ( 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产品,及提包、 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 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 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人信 息和作答。不得提前和超时答题。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 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 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否则,若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自 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 因考生自己污损和错答位置 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 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 参考。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 一 )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
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 二 ) 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 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 程:
1.对于 “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 期间,如有情况反映, 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消 防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直和各市 (考区 ) 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 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 ( 证明 ) 因 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 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 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 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消防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 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 相关规定处理。
( 三 ) 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 ) 精 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 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
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 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 证书邮寄服务 ( 邮费到付 )。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 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和消防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3 )。
( 一 )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 ( 学校 )、 ( 治安、网监、交管 )、经信 (无线电管理 )、网 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下大 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 和 《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 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 “信用中国 ( 浙江)”网上 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 二)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消防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 分别做好报考技术和报考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应试科 目成绩通过,但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义, 以及有情况反映人员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现场核查的 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 及时传送。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 年 8 月 16 日

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zjks.com/art/2023/8/16/art_1229635557_21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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