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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考研知识点-罪数形态

来源:怀化中公考研培训学校时间:2023/9/9 18:30:44

  刑法学考研知识点:罪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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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数形态
  一、名词解释:
  1、实质的一罪:形式上具有某些数罪特征,实质是一罪。
  2、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3、想象竞合犯:行为人处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
  4、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指故意实施刑法所规定的一个基本的,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
  5、法定的一罪:原来可以成立数罪,但由于某种原因刑法将其规定为一罪。
  6、结合犯:数个原本独立的,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新罪。
  7、处断的一罪:行为虽然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或几次符合同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只认定为一罪。
  8、连续犯: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触犯同一罪名
  9、吸收犯:数个被其中一个所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
  10、牵连犯:
  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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