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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包括哪些行为

来源:惠东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1/14 11:43:52

  问:视同销售包括哪些行为

  答: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相关知识:

  视同销售发放福利的会计分录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视同销售,并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等于该货物的成本乘以(1加上成本利润率).然后再用组成计税价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率.

  注意成本利润率为百分之十,这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

  如果您公司采用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话,那么另外还用自已企业生产的产品给职工做为福利的话,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释一下这笔分录.如果贵公司用自产的产品做为职工的福利的话,会计上要求只能按成本转账所以库存商品只能按成本来入账.但税法则要求企业要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企业要按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上述的计算公式.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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