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400-6136-679

位置:沈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 学校动态 > 出差途中的餐费是否要并入招待费

出差途中的餐费是否要并入招待费

来源:沈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1 15:35:03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第三条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未实行出差定额伙食补助而是实际报销的,员工出差途中的餐费,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可据实扣除,无需并入招待费支出;对于出差途中发生的招待业务客户发生的餐费应作为招待费支出并按比例扣除。


领取试听课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419/news/325333/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沈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 出差途中的餐费是否要并入招待费的全部内容。

温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热线电话:400-6136-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