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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何做会计分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调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应计利息、--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2、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1)如果是股权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其他综合收益
期末公允价值低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反之即可。
(2)如果是债券投资
①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摊余成本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综合收益;贷:其他综合收益
如果是低于则反之。
②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公允价值的调整不影响每期利息收益的计算,即每期利息收益始终用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当初的内含报酬率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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