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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需要对发票进行作废的情况,作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对于不同的发票种类,不同的发票时间段,作废的处理都会不同,有些甚至是无法作废的.今天我们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报完税的发票怎么作废.
不能,只要申报纳税了,就不能作废重开了.普票是不能抵的.
但是可以通过申请红字发票,以此抵充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
1、登陆"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之后,点击软件上方"红字发票管理",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2、在"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对话框中,输入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点击进行下一步;
3、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界面,在右下角的"申请理由"中输入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确定无误,再点击操作界面上方的上传,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会自动将此份红字发票申请单上传到当地税务系统的服务器中,只要系统审核无误,大约等待5-10秒左右即可返"审核成功"回的信息,那么这就表示这份红字发票申请单已经申请成功,接着就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了.
1、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
2、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发票,注意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
3、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的发票,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
4、然后开具红字发票,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发票已经认证不可以作废,作废发票要收回原发票所有联次.这种情况下由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信息表上的十位数编码进行开具红字发票.
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未认证发票不需要做分录,什么时候认证后才做会计分录,当月认证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
报完税的发票怎么作废?小编提醒大家,已经报完税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只能通过红字发票的申请来进行相应的抵扣.发票的作废是有自己的时间要求的,如果是在当月就有发现错误,我们可以直接在税控系统中进行作废的操作,还有更多需要作废的情况,请参考上文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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