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
项目 |
执业范围 |
备注 |
一级消防工程师 |
(一)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检测与检查;
(五)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六)部或者省级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
1.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范围内执业。 |
二级消防工程师 |
(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部或者省级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省级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
1.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2.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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