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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操作

来源:辽宁抚顺会计教练培训机构时间:2020/11/5 10:42:30

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操作

1、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

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合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处理未做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相关证明,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3、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4、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提示:各省对于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账规定不一.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5、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6、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风险提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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