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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工程法规 抵押权

来源:丹东优路教育时间:2021/1/11 16:13:56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历年二建考试时间推测2021年二建考试时间预计在5月中下旬进行。为了帮助大家了解二建考试科目,轻松备考2021年二建考试,今天丹东优路教育的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抵押权。

抵押权
一、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受偿。
二、抵押物
(一)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属于或集体,这个权利无法转让)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这些设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用人民群众的利益来做担保)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其他。
(二)用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三)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交通运输工具;
3.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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