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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早期干预

来源:宁波康语儿童康复语言机构时间:2022/3/14 15:42:32

特殊儿童早期干预

早期干预能够补偿特殊儿童的缺陷,使其身心尽可能正常地发展,提高特殊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这一领域的研究是特殊教育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研究表明,越早进行早期干预,干预所能产生的效果越好。

特殊儿童早期干预

一、早期干预的定义

纵观有关文献,发现早期干预的定义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早期干预是对幼小年龄的发展偏离正常和可能偏离正常的儿童所采用的一种特殊教育训练手段,以便使这部分儿童的智力(或能力)有所提高并获得一定的生活能力和技能。”(茅于燕编著,1990)

(二)“在特殊教育领域,(早期干预)主要指对学龄前缺陷儿童所提供的治疗和教育服务。通过帮助儿童在社会、情绪、身体和认知方面的充分发展,使其能进入正常的教育系统或尽可能少地接受特殊教育。”(朴永馨主编,1996)。

(三)“早期干预是一种有组织、有目的对5-6岁以前的小儿所采取的预防、鉴别治疗和教育、训练措施的总称,它用于发展偏离正常和可能偏离正常的小儿。”(王雁,2000)

(四)“早期干预是针对各类婴幼儿的一系雁所提出的定义,其早期干预的内涵比较宽泛,认为包括了残疾儿童的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教育三个部分。

而茅于燕和黄春香等人提出的定义中,不包括残疾儿童的早期诊断,只强调治疗和教育。但作者综合已查阅的文献资料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的早期干预涵盖了早期诊断这部分内容。

另外,上述四个定义,对早期干预的对象界定有所不同,朴永馨认为早期干预的对象是缺陷儿童,黄春香认为是各类儿童,茅于燕和王雁认为是发展偏离正常和可能偏离正常的儿童。

就定义看,后三者的提法中,早期干预的对象都包括了天才幼儿,但综合已查文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目前的早期干预对象只限于有缺陷的特殊儿童。

二、早期干预的对象

结合早期干预的定义,分析已查的文献资料,可以看出我国接受了早期干预的特殊儿童有:智力障碍婴幼儿、听力障碍婴幼儿、视力障碍婴幼儿、自闭症婴幼儿、运动障碍婴幼儿、脑性瘫痪婴幼儿、感统失调婴幼儿。

多动症婴幼儿、颜面损伤婴幼儿、多重障碍婴幼儿。但以上有关儿童障碍类型的专有名词,在内涵上可能有彼此重叠的地方。比如,“运动障碍”婴幼儿中,可能就包括了“脑性瘫痪”婴幼儿。

另外,在医学类文献中,发现研究者特别注重对低体重儿、早产儿以及高危儿的早期干预。同样地,这三个专有名词在内涵上也可能有彼此重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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