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安康算易算会计学校 > 学校动态 > 接受捐赠的增值税计入利润总额吗
答:1、企业接受捐赠属于非日常活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不能计入营业收入,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举个例子:如企业接受法人单位捐赠一批原材料,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记载不含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原材料已经入库:
借:原材料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营业外收入 35100
答:一般捐赠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并入企业利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可以.接受捐赠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接受捐赠除了特别规定给予了免税外,应纳税应纳税收入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3]45号:
(二)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由于以前的会计准则将捐赠列入"资本公积"而没有列入收入,税法因此才有这个规定要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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